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農用地標準》)《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以下簡稱《建設用地標準》),將從2018年8月1日起實施。生態環境部土壤環境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就《農用地標準》《建設用地標準》制修訂的背景、意義、主要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制修訂《農用地標準》《建設用地標準》有什么背景和意義?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土壤環境保護工作。2016年5月,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要求對農用地實施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
我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自1995年發布實施以來,在土壤環境保護工作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形勢的變化,已不能滿足當前土壤環境管理的需要。該標準一是不適應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的需要;二是不適用于建設用地。
《農用地標準》《建設用地標準》的出臺,將為開展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對于貫徹落實《土十條》,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問:《農用地標準》《建設用地標準》的名稱為什么用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答:《土十條》明確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這個思路汲取了國外幾十年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的經驗和教訓。
為充分體現《土十條》風險管控的思路,《農用地標準》《建設用地標準》采用了“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名稱。
問:《農用地標準》《建設用地標準》制修訂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一是立足國情。立足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不超越國情制定土壤標準。
二是問題導向。《農用地標準》充分考慮我國土壤環境的特點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為主要目標,為農用地分類管理服務?!督ㄔO用地標準》落實“土十條”關于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的要求,以保護人體健康為目標制定標準。
三是創新思路。《農用地標準》針對土壤污染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之間關系復雜的特點,根據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將農用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的管理思路,創造性提出了兩條線(即篩選值和管制值)的標準修訂思路。《建設用地標準》根據我國國情,為防止濫用風險評估方法、隨意放寬修復目標值,分別制定篩選值和管制值,對建設用地進行風險篩查和風險管制。
四是科學合理。充分利用國內外最新的科研成果,充分借鑒發達國家相關先進經驗。
問:《農用地標準》與原《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比較,有什么變化?
答:修訂后的《農用地標準》與原《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有本質區別,不宜直接比較兩者寬嚴。《農用地標準》遵循風險管控的思路,提出了風險篩選值和風險管制值的概念,不再是簡單類似于水、空氣環境質量標準的達標判定,而是用于風險篩查和分類。這更符合土壤環境管理的內在規律,更能科學合理指導農用地安全利用,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問:《農用地標準》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農用地標準》以保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為主要目標,兼顧保護農作物生長和土壤生態的需要,分別制定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以及監測、實施和監督要求,適用于耕地土壤污染風險篩查和分類。園地和牧草地可參照執行。
問:《農用地標準》為什么分別規定了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兩類限值?農用地土壤污染物超過《農用地標準》規定限值的,農產品質量就不安全嗎?
答:《農用地標準》針對土壤污染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之間關系復雜性的特點,創造性提出了兩條線(即篩選值和管制值)的標準修訂思路。
風險篩選值的基本內涵是:農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該值的,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農作物生長或土壤生態環境的風險低,一般情況下可以忽略。對此類農用地,應切實加大保護力度。
風險管制值的基本內涵是:農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過該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等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高,且難以通過安全利用措施降低食用農產品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等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對此類農用地用地,原則上應當采取禁止種植食用農產品、退耕還林等嚴格管控措施。
農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介于篩選值和管制值之間的,可能存在食用農產品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等風險。對此類農用地原則上應當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
“土十條”要求將農用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生態環境部聯合農業農村部已制定發布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農用地具體類別劃分將以《農用地標準》為基礎,結合食用農產品協同監測結果確定。
問:《農用地標準》有關風險篩選值項目是怎么確定的?風險管制值的污染物項目為什么少于風險篩選值?
答:《農用地標準》風險篩選值共11個污染物項目,較《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增加一項污染物苯并[a]芘。其中,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從保護農產品質量安全角度,保留鎘、汞、砷、鉛、鉻等5種重金屬;從保護農作物生長的角度,保留銅、鋅和鎳等3種重金屬。六六六和滴滴涕,自我國1983年禁止在農業生產中使用,以及分別在2014年和2009年基本全面禁止生產和使用以來,在農用地土壤中殘留量已顯著降低,基本不會成為影響稻米和小麥等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污染物,但保留六六六、滴滴涕兩項指標作為其他項目。此外,參考有關發達國家經驗,增加苯并[a]芘指標作為其他項目。
從保護農產品質量安全角度,《農用地標準》只對鎘、汞、砷、鉛、鉻等5種重金屬制定風險管制值。
問:《農用地標準》與發達國家和地區有關標準是否具有可比性?
答:目前,僅有少數國家和地區針對農用地制定了土壤環境質量類標準,但各國和各地區相關標準的保護目標各不相同,有的是保護農產品質量安全,有的是保護農作物生長(如防止減產),有的是兼顧保護人體健康和土壤生態;此外分析方法(特別是重金屬)也存在差異。
《農用地標準》基于我國國情,創造性提出了兩條線(即篩選值和管制值)的標準修訂思路,總體上與其他國家和地區關于農用地的相關標準不具有可比性。
問:《建設用地標準》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建設用地標準》以人體健康為保護目標,規定了保護人體健康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適用于建設用地的土壤污染風險篩查和風險管制。
問:《建設用地標準》中的土壤污染風險指什么?
答:《建設用地標準》中,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是指建設用地上居住、工作人群長期暴露于土壤中污染物,因慢性毒性效應或致癌效應而對健康產生的不利影響。
構成風險有三要素,污染源、暴露途徑和受體(如人群)。比如土壤存在污染,如果采取隔離措施,人不接觸,也就是說切斷了暴露途徑,那么土壤污染對人的健康風險消除或大大降低。
問:《建設用地標準》規定的兩類建設用地主要區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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